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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培训班”被法院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7: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文晔)从年初开始,赵先生的“邻居”突然多了起来,这一层的4户人家中,有3户成了英语培训学校的教室。从此,赵先生没了安静日子。最后,他把官司打到了顺义法院,法院判决这个“热闹”的邻居停止在该小区房屋内办学。

  “这个学校必须搬家。”赵先生已经忍无可忍了。今年年初,某英语培训学校租下了他家门口的几套房,在小区里办起了英语培训学校。401号、402号、403号都成了该校的教室,而赵先生就住在404号。

  随着学校越办越红火,赵先生的日子也越来越难熬。500多个孩子就在旁边唱唱跳跳,赵先生连睡个懒觉都成了奢望。另外,学生家长接来送往,不但挤满了楼梯和电梯,还严重挤占了楼下的车位。

  赵先生多次找居民委员会调解,学校则软硬兼施,坚决不搬。后来,该校还拿出了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噪声并未超标。

  法庭上,英语培训学校仍是理直气壮的样子,并称培训只在周末进行,并不影响赵先生的生活。另外,以该小区的房子作为经营地,也通过了教育局的审批。

  “英语培训学校未经住户同意,将使用性质为住宅的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不但侵害了赵先生对房屋的所有权,亦有悖于《物权法》规定。”主审法官说,民宅商用的纠纷不少,但打上法庭的不多,他还是头一回碰到这种案子。

  最终,法院判决,培训学校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停止在该小区房屋内办学。RB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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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宅商用将“一票否决”

  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物权法》的两部司法解释,针对争议不断的“民宅商用”,做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就是说,楼内只要有一户业主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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