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超)娱乐场所的室内装修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公交公司应定期对车辆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防队在接到指令后应当在1分钟内登车出动,深圳将借鉴香港建立消防安全大使制度……昨日,《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与一审相比,此次的草案做了不少改动。
“消防队在接到指令后应当在一分钟内登车出动”,和一审时相比,此次二审的草案对消防队出警时间作出了更为灵活的规定。
一审时草案规定,以消防中队为中心,警情发生在周边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7—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15平方公里区域外发生的警情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而香港消防处规定的火警召达时间为:楼宇聚集地区6分钟,楼宇分散及偏远地区9-23分钟,并承诺在召达时间内到场处理的比率为92.5%,近年实际执行都略高于这个承诺比率。
考虑到消防站建设发展而相应地缩短出警时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随后对此作出了灵活处理,将这些明确的时间限制全部删掉,而只要求在接到指令后1分钟内出动,而“到达现场的时间则由市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并向社会作出承诺,并每年公布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