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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乱搭建,楼上的房子卖不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7:49  南方日报

  楼上状告楼下邻居乱搭建影响其房屋售卖,索赔19万元

  本报讯(记者/孙颖)家住宝安中心区某房16层的邓先生因未能将房子顺利转卖,认为是住在楼下的邻居曾先生在入户花园和景观阳台上乱搭建导致,遂将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乱搭建并赔偿其19万元的损失。一审法院判处曾先生拆掉乱搭建,不服判决的曾先生提起上诉。近日,深圳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邓先生诉称,住在他楼下的曾先生去年对两处地方进行乱搭建,不仅在紧贴他入户花园铁栏杆处搭建入户花园的玻璃顶棚和木架,将花园露台改建为房间使用,还在紧贴他的客厅窗户下搭建了景观阳台玻璃雨棚和木架。邓先生认为这两处搭建破坏了原建筑设计,是违章建筑,侵犯了他的空间使用权、卫生的权利和通风、通气、采光的权利,给自己和小区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去年4月20日,邓先生欲将房屋转让,但因曾先生搭建的两处违章建筑,对方拒绝收楼和付款,导致房屋转让合同解除。邓先生称,因曾先生违章搭建导致他购买房屋后一直不能入住,也无法对外出租,直接导致他的房屋价值减损和租金损失达778053元。因此,邓先生将曾先生告上法庭,希望法院判令曾先生清拆两处乱搭建,并赔偿1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庭审时曾先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搭建行为履行了相关的报建手续。曾先生的搭建行为必然会影响邓先生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景观,并造成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法院对邓先生要求曾先生拆除入户花园及景观阳台上的搭建物予以支持。法院认为,虽然曾先生的搭建行为侵犯了邓先生通风、采光等权益,但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邓先生房屋的贬值及租金的损失是由曾先生的搭建行为所造成的,法院驳回了邓先生索赔的诉讼请求。

  曾先生对一审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庭上,当事人双方均未出庭,而是由律师代其参与庭审。曾先生方认为,其搭建行为是否办理报建手续与是否侵犯了邓先生的合法权益没有关联性。且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较矮楼层不会给较高楼层的通风、采光造成影响,不存在给邓先生造成安全隐患的可能。对此,邓先生方不予认同,称乱搭建确实给其居家生活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此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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