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暂不对梁丽案作回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7: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永奎)轰动一时的梁丽涉嫌盗窃金饰案近日再度引起各方关注。本月14日,有媒体报道称,梁丽案已被宝安检方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记者昨日就此事致电宝安区检察院,对方证实这一消息属实,表示目前暂时不对该案作任何回应,并称将在该案的最后阶段召开说明会,对该案的办理经过和依据作出说明。

  2009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将补充侦查的梁丽案移交检察院,按相关规定,检察院要在最迟45天内,即7月14日前作出是否起诉、以何种罪名起诉的起诉意见书。本月14日,有媒体报道称,梁丽丈夫刘建华到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查询案件进度,被工作人员告知案件当天已被退回公安机关,刘建华随后从负责梁丽案件的钟检察官处核实了这一消息。

  昨日,本报记者就梁丽案件的办理进度致电宝安检察院,该院办公室副主任曾庆华向记者证实,梁丽案的确已发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并对记者表示暂不对梁丽案作任何回应,“案件办理包括不同的阶段,检方不可能在每一阶段都对外界质询作出回应。”曾庆华称,宝安检方将在案件的最后阶段召开说明会,说明案件办理的过程、细节和有关依据,但曾没有透露最后阶段的具体时限。

  2008年12月9日梁丽涉嫌盗窃案事发当天,梁丽即被警方抓捕,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盗窃罪把梁丽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以盗窃罪起诉不妥,遂移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宝安区检察院仍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从4月30日起公安机关正式开始补充侦查,5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梁丽案的侦查办案程序合法,且现有证据证明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尽管公安机关称有证据证明梁丽涉嫌盗窃,但补充侦查直至规定的30天期满时,即5月29日才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