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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前收费文件原则上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7:50  南方日报

  收费单位须将现有收费项目重新上报

  本报讯(记者/尹辅华实习生/林铭俊)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物价局获悉,物价部门将对全市现行列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范围为非行政事业性的所有纳入物价部门列管的收费,尤其是2000年1月1日前印发实施的收费审批文件原则上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列管收费项目,是为了治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以及规范全市机关工作。”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物价局将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2000年1月1日前印发实施的收费审批文件原则上予以废止。而且各收费单位需要重新就本单位存在的收费项目进行填报。

  据了解,市直有收费行为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需要对本单位现行的收费逐项填报。对于纳入物价部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均依据市物价局发文审批的收费要提出具体的清理意见,需要保留的要提出文件依据,有关意见及表格须于7月30日前报市物价局。各区物价局要对列管的收费项目包括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教育收费等进行一次清理。于8月30日前将有关清理情况及清理结果上报市物价局。

  该负责人强调,全面清理开展之后,市有关收费单位不按要求上报收费清理情况,仍执行原审批文件的,将一律视作废止文件处理。对属于物价局废止的文件,各区不能引用作为定价依据,已引用的文件也需要进行清理。“例如下放审批权后,属于禅城区管理的收费,将由禅城区物价局重新发文核定,市物价局原审批发出的文件原则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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