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张芳 鲁平 张晓文)经营电器生意亏本,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利用赊来的商品扮成生意兴隆的假象,并利用货物、房产多次重复抵押,从76人手中骗得借款240余万元,无力偿还后携家人外逃。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咸丰县法院近日一审判处该县广电局职工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47岁的李某,原为咸丰县广播电视局职工。从1996年李某开始经营“万利电器门市部”起,便在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并向私人借款。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到2003年底,李某经营该门市部已背负巨额债务。2004年李某开始经营润滑油门市部,也处于亏损状态。
自2004年开始,为偿还巨额债务和高额利息,李某利用货物、房产多次重复抵押,从76人手中借款128次,总金额达240余万元。其中,部分用于偿还76人中一部分人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尚有100多万元不能证实其资金去向(已挥霍)。
2008年11月17日,因无力偿还所欠巨额债务,李某携家人外逃,11月21日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