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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慢性病门诊补助有新规 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一律不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8: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通讯员高立军

  □记者马峰

  本报河东7月16日讯为遏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不合理支出,河东区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出台《河东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从应享受补助的病种种类、慢性病的鉴定确认等为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助的参保职工立下了“规矩”。

  据悉,该区在人数没有增加的情况下,2008 年慢性病参保职工人均医疗费用比 2007年增加 323元。根据《 办法》规定,恶性肿瘤、肺源性心脏病等 27种病情可作为申请慢性病门诊补助的病种。对申请补助的职工,建立档案和门诊病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慢性病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并实行慢性病门诊补助证、基本医疗保险证两证双重管理,同时,建立退出机制,时限为2 年,2 年后重新组织确认。

  《 办法》还确立了“ 三定”、“ 三相符”制度。即只能到区慢性病管理中心或经审批的转诊医疗机构就医取药;所用药品符合医保用药目录属于病种用药范围等。对不符合“三定”、“三相符”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为了方便市区之外异地安置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办法》同时规定,参保人员可自选居住地附近两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使用双联处方,并将就诊用药情况记入本暂行办法规定使用的专用病历。自选医疗机构需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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