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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购物被狗咬伤超市承担连带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8: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陶相银

  □通讯员宋进强林永光

  本报威海7月16日讯 近日,荣成的李先生在一超市购物时,被一条随主人进入超市的狗咬伤。李先生要求超市承担部分责任,遭到拒绝。经消协调解,超市承担了200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事发当晚,李先生到一超市购物,就在其结账时,王先生也来超市购物,并将所养的一条大黑狗带了进来。狗经过收银台时,李先生吓了一跳,本能地跳到一旁,李先生躲闪的动作刺激了狗,黑狗猛扑上前,将李先生的腿部咬伤。王先生将狗制止住后,赶忙将李先生带到附近的医院诊治。医疗费用共340元,但王先生身上仅有200元,李先生不得不自己垫付了140元。次日,李先生才想起忘了向王先生索要住址。挨了狗咬,还赔上140元钱,李先生觉得很冤枉。李先生认为超市让狗进入,没有给顾客提供人身安全保证,超市应承担这部分赔偿责任。李先生找到超市,要求超市赔偿 140元。超市方却辩解称,赔偿只能由狗主人承担。

  在与超市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来到荣成市消协咨询。消协工作人员认为,顾客在超市内受到人身伤害,顾客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找不到狗主人的情况下,超市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调解,超市最终同意付给李先生2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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