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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豆奶粉竟过期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8: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工商:卖过期食品,哪怕几毛钱,最少也要罚两千

  □见习记者李乐强

  本报潍坊7月16日讯高高兴兴去超市购物,超市却将已过期长达半年之久的豆奶粉出售给消费者赵先生。15日晚,赵先生找到该超市,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十倍赔偿,不料遭到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的拒绝。

  据赵先生称,7月 13日,他到乐购超市买了一袋14.8元的黑牛豆奶粉。15日晚,他在冲奶粉时发现豆奶粉生产日期竟是2008年1月15日,再看保质期一栏写着12个月,这样一算,这袋奶粉已过期长达半年。赵先生立即拿着这袋豆奶粉和发票到乐购超市,要求超市支付豆奶粉价格十倍的赔偿金。

  乐购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就此事向供货商电话询问,之后转告赵先生说,供货商说他们提供的商品到潍坊市任何一个质检部门检验都不会有问题。并且,超市也不会进行十倍的赔偿。

  记者随后就此事电话联系乐购超市,对方表示负责人不在,无法就此事发表意见。

  16日,记者电话采访工商局12315申诉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赵先生反映的情况如果属实,他们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要求超市“退一赔十”。依据《食品安全法》,只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就算只有几毛钱的商品,销售者都会面临最低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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