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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组团盗车 拒捕竟挥砍刀逼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9:19  生活新报

  对于13岁的陈强来说,进派出所已是“家常便饭”,他一点都不惊慌。这个年龄,本应在学校里好好接受教育,而他却在昆明组建了一个盗窃团伙,并自认“老大”。半年之间,该团伙盗窃电动车58辆。十多次作案被抓,却又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被释放。一方面如何预防犯罪?另一方面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依然值得深思……

  接连作案 竟对警察动刀

  7月6日23时许,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月牙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正在岗头村盗窃电动车,嫌疑人驾驶一辆红色未挂牌照起亚轿车。听到“红色未挂牌照轿车”,民警立刻想起,7月1日,有嫌疑人驾驶一辆红色未挂牌照轿车在龙泉路某网吧门口盗窃了一辆电动车。

  接警后,两名在附近巡逻的民警骑着摩托车赶到现场。一见警察,红色轿车立即发动,沿龙泉路朝小菜园立交桥方向逃窜。民警追出约500米,正好是红灯,红色轿车被前面一辆车挡住。红色轿车里突然跳出两人,挥舞着砍刀逼向警察,使得警察不能靠近,然后趁红灯变绿灯,2人又迅速跳回车,轿车飞奔而去。

  7月7日20时,盘龙警方也接到市民报警,称其停在盘龙区金康路的电动车被盗,他去追时,却遭3人持刀威胁,盗车人驾驶一辆未挂牌照红色轿车。当晚23时许,月牙塘派出所通过监控,发现一辆类似特征的轿车正从霖雨桥往龙泉路方向行驶。在龙泉路森林武警总队门口,警车将嫌疑车辆逼停,民警将车上5名男子带回派出所,并当场从车上缴获3把砍刀、2把弹簧跳刀、2根钢管及专用撬锁工具。审讯中,几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5人盗窃团伙 “老大”仅13岁

  让民警大感意外的是,这个5人盗窃团伙的“老大”陈强年仅13岁。陈强是重庆人,两岁时,父母离婚,他再也没见过父亲,母亲长期在贵州打工。一年前,他独自跑到昆明,没有经济来源便开始小偷小摸。半年前,他认识了一个“大哥”,学会了偷电动车。在此期间,他又结识了15岁的李明和15岁的申波。

  据月牙塘派出所民警介绍,李明来自寻甸,自幼与外婆生活,2006年来到昆明。申波是昭通镇雄人,自幼丧父,母亲长期在浙江经商,他的生活无人看管,两年前到昆明。3人在昆明关上、世博园、世纪城、黑林铺及北市区等地,专门盗窃电动车。6月底,李明的朋友、18岁的陈风也加入团伙。

  办案民警说,有时候盗窃败露会遭到追打,为此陈强等人买了砍刀和弹簧刀,偷车被发现时,他们就拿刀威胁受害人。为了作案方便,7月1日,陈强等人找到开黑车的姚某,商定每天给400元带他们去寻找作案目标。7月9日,根据陈强等人的交代,收赃的彭某被抓获。

  据了解,仅半年时间,以陈强为首的盗窃团伙,共盗窃电动车58辆,涉案金额达15万余元。目前,已是成年人的嫌疑人陈风、姚某和彭某被依法刑拘。由于陈强等3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教育后释放。

  ■律师建议

  让民政部门“发挥作用”

  据悉,陈强、申波和李明因盗窃曾被十多个派出所抓获过,但三人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被教育后释放。月牙塘派出所办案民警说,本来陈强等人应该送往少管所,但按相关规定,送少管所必须找到监护人并让对方签字,警方一直联系不上其家人,只得对他们实施相关教育后释放。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伍开国律师介绍,根据《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相关规定,未满16岁的少年盗窃不能构成刑事责任,其行为对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可送往工读学校或少管所进行法制教育,但是前提必须是要在其监护人同意的条件下。如若犯罪青少年没有监护人或无法取得联系,警方无权将其送入管教机构。伍律师建议,为了避免未成年人继续犯罪,最好联系民政部门的收容所,让民政部门发挥作用,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机会。(文中嫌疑人为化名) 本报记者 王玉波 实习生 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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