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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不一致 巨额保险合同无效

  丈夫给新婚妻子买多份意外保险,妻子4个月后离奇死亡

  丈夫给新婚妻子买了多份巨额保险,婚后4个月,妻子就意外身亡了。当丈夫申请40多万元的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其理由是保单上本应该一个人签名的地方出现了两种不同笔迹。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中院获悉,该院终审判令保险合同无效,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

  结婚15天丈夫为妻子买巨额保险

  2006年8月28日,江油人陈东与成都龙泉驿区人董娟登记结婚。当年9月12日,两口子结婚还不到15天,陈东就到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身份,为妻子董娟购买了一份《平安鸿盛终身寿险》人身保险,一份《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另外还有海尔纽约人寿保险等多份保险。如果保险公司按照投保的金额全部理赔,陈东能得到近百万元的保险金。

  2007年1月4日,陈东与董娟结婚才4个多月时,董娟就在家中离奇死亡。陈东当即报警,并称自己是清白的。警方进行了勘查以及尸检,警方的鉴定结果还没出来,陈东就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45.7万元的理赔申请。

  妻子死亡保险公司作笔迹鉴定发现问题

  新婚、巨额投保、蹊跷死亡,警方对种种离奇巧合产生了怀疑,但经过近1个月的勘验检查,仍无法对董娟的死亡性质作出结论。在没有发现董娟死亡与陈东有关的情况下,2007年2月1日,警方同意火化董娟的遗体。处理了妻子的后事,陈东又开始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对一系列巧合产生怀疑,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陈东有犯罪行为,保险公司的理赔继续进行。

  然而,就在保险公司核对保单的相关数据时发现:保单上“董娟”的签字前后不一致,其中《人身保险投保书》第4页被保险人与5份样本材料上写的签名明显不是一个人。

  为进一步核实,保险公司向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申请做笔迹鉴定,司法鉴定所得出的结论显示:两处“董娟”的名字有两个人的笔迹,因此可以断定陈东在保单上做了手脚。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向陈刚发出了退还保费2679元的理赔通知单。

  终审判决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可不理赔

  今年年初,没有拿到钱的陈东向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按投保时的承诺,赔付保险金45.7万元,外加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近60万元。陈东认为,他和妻子董娟与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两份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均是董娟亲笔所签,董娟完全符合投保标准;董娟属于意外死亡,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理赔。至于签的字前后不符,那是妻子在非正常状态下签的,不能反映其书写特征,司法鉴定所据此作出的笔迹鉴定亦不应被采纳。

  保险公司对此提出,作为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笔迹是保险公司理赔的唯一依据。这两份保险理赔存在着持“董娟”身份证件的人前后不是一个人的现象,故不予理赔。

  青羊区法院一审认为,陈东虽然怀疑司法鉴定的真实性,但并无证据证明该鉴定结果违法或依据不足,且陈东未能向法院提供两份保险得到了董娟书面认可的依据,判决该保险合同无效。陈东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成都市中院上诉,中院支持青羊区法院的判决理由,维持一审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陈台荣程民龙记者李寰实习生刘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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