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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当事女孩被拘五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9:45  生活新报

  7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以“涉嫌容留卖淫”向五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刘仕华。检察院依法受理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为刘仕华的行为已涉嫌容留卖淫罪,符合逮捕条件。7月12日,刘仕华被批准逮捕。

  昨日16时,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3·16”事件的最新进展。公安机关在办理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的过程中,经依法调查,查证了陈艳(化名)与幸某某(男,34岁,曲靖会泽人)、赵某某(男,32岁,昆明禄劝人)、徐某某(男,30岁,贵州纳雍人)的卖淫嫖娼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嫖娼违法行为人,根据情节分别作出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罚款的处罚;对陈艳依法作出了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本报记者 陈会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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