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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卖淫案续:公安局通报陈艳卖淫拘留5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9:58  云南网

  因唆使自己的女儿卖淫,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罪于12日被批捕。昨日,昆明市公安局通报:陈艳(化名)因卖淫被处治安处罚。

  据通报,公安机关在办理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过程中,查证了刘仕华的大女儿陈艳与幸某某(男、34岁,曲靖会泽人)、赵某某(男、32岁,昆明禄劝人)、徐某某(男、30岁,贵州纳雍人)的卖淫违法事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对上述人员分别作出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罚款的决定;对陈艳作出了治安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目前,陈仕华、张安芬容留卖淫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徐蓉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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