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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赃款100万 奖励举报人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10:5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龚凡实习生 杨洋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反映真实情况,莆田市纪委、监察局近日下发《关于办理实名举报的暂行规定》,如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的,定案没收、追缴1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按总额的4%;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总额的3%;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总额的2.5%;100万元以上的按总额的2%,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实名举报将优先受理调查

  据了解,实名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受理。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的实名举报,应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反馈;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及时转交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市纪委信访室在接到实名举报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告知举报人。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实名举报,实行多办少转。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实名举报信访件后,一般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对举报问题已转为立案调查的,按照党政纪案件办案时限规定办理。承办人员在实名举报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无论是否查实,都将如实反馈。

  误告、错告、检举失实 的不追究责任

  

  《暂行规定》指出,办理实名举报事项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亲属关系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对举报人的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特殊密件管理。

  另外,不得将被举报人个人隐私和有关党组织研究决定过程向举报人反馈;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组织上尚未作出结论前,不得向举报人反馈;不得将调查取证中的证人证言等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对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的,将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不追究举报人责任;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由制造事端的,要依纪依法查处。因举报不实及其他情况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会维护其正当权益,并采取适当方式帮助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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