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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拟为深圳“无障碍环境宣传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11:29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蔡志军实习生尹苏报道 每年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拟定为深圳“无障碍环境宣传日”。这是昨天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提出的立法设想。此项立法借鉴了香港做法和经验。香港将每年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同时定为“残疾人康复日”。

  立法工作组认为,设“无障碍环境宣传日”,既有利于定期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也利于相关宣传资源的整合和集中。

  在本报不久前的调查采访中,听力残疾人士非常希望地铁和公交车装置车外语音报站系统,但是条例二审稿中并未明确规定地铁和公交车装置和使用车外语音报站系统,只是规定 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应当装置、使用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

  在残疾人住宅区的个性化服务方面,条例给了残疾人一个惊喜:残疾人可以根据出行需要,在不破坏建筑物本体功能且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按照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对所居住住宅区的公共场所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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