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设置七大医疗区域
每个区域内设置1到3个国家综合性医疗中心
据新华社电根据卫生部日前发布的《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全国将被划为七大区域,每个区域内设置1到3个国家综合性医疗中心,相关专科专业设置1到3个国家专科性医疗中心。
国家医疗中心负责向多个省区市提供代表国家先进水平的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项任务。综合性医疗中心突出临床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
七大医疗服务区域
一是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地区
二是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古中部地区
三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福建
四是河南、湖北和湖南
五是广东、广西、海南和江西
六是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
七是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西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