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防城港日报]年轻气盛殴伤人 事发一年男子落法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13:57  广西新闻网

  年轻气盛的张某某因骑摩托车与前方没有打转向灯而转弯的送货车发生摩擦,便叫来一帮友仔将货车人员打伤,一年后还是落入了法网。近日,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和黄某某约3000元。

  现年23岁的张某某系防城区扶隆乡一名无业青年。2008年1月5日下午3时许,张某某与“阿九”、“阿牛”、“阿黑”(均另案处理)等6人在扶隆街一家粉店喝酒。饭后,张某某骑摩托车回到半路,防城黄七批发部的送货车准备到路边的商店卸货,没打转向灯就转弯过去,张某某超车差点碰到送货车,因急刹而跌倒在地,于是与车主发生争吵。争了约10分钟,张某某离开后找来“阿九”、“阿黑”等6人携带刀和铁管等凶器去打架。张某某等人包围送货车后,将送货人员朱某某和黄某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两被害人所受损伤均为轻伤。同年11月28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两被害人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某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因结伙共同致伤两原告人,故应承担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的责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招子文)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