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桦记者 吴双红昨天从五华区工商局获悉,本月初,五华区工商局大观分局首次使用《食品安全法》成功调解一起食品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1000元。
7月4日,消费者彭某在昆明某商店购买了1盒某品牌牛奶,然而没想到,自己3岁的儿子饮用后,出现了腹痛及腹泻的状况。彭某仔细查看后发现,牛奶盒中有块状遗留物,怀疑牛奶已变质。
彭某立即向五华区工商局大观分局投诉,要求商店赔偿,大观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商家出售的牛奶还在保质期内,变质原因不明,但经医院诊断小孩是吃了变质食品所致腹泻,商家为消费者垫付了前期医药费172元,目前小孩已经康复。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大观分局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商家最终赔偿消费者医疗费440元及其它损失560元,合计1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