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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妻儿涉伪证案遭起诉 检方请求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15:3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7月17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地检署侦办陈水扁家人涉嫌在公务机要费案中作伪证案,今天侦查终结,检察官林汉强将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女儿陈幸妤、儿子陈致中、女婿赵建铭,连同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5人全部提起公诉。

  报道称,被起诉的5人中,以陈幸妤最受瞩目,因陈幸妤伪证案被起诉后,表示陈水扁家上、下两代全部因其涉贪案件遭到法律侦处,无一幸免。

  台检方指出,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三人于6月22日出庭时,一开庭即坦承是受到吴淑珍的教唆,才供述不实,他们都向检察官表示“很后悔作伪证”,并签署自白书。台检方认为,他们符合“在审判确定前认罪”的法律要件,起诉时请求法官予以减轻其刑。

  至于吴淑珍为自己涉入的公务机要费案涉教唆儿子、女儿、女婿作伪证,到底有无法律责任?台检方研究相关规定后认为,如不追究吴淑珍的责任,等同变相“鼓励”涉案被告教唆证人作伪证,妨害司法发现真相,调查中另签分吴淑珍为教唆伪证罪的被告。

  起诉书指出,陈幸妤、陈致中分别在2006年间前“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侦办公务机要费案时,两度前往作证,就陈水扁如何核销公务机要费发票部分证述,虽供后具结证词,但证词虚伪,赵建铭则是一度作出不实的指述,都触犯伪证罪。

  台检方强调,陈幸妤与陈致中两次作伪证,应视为“接续犯”,虽有两个行为,但毋需一罪一罚,只能侦处“一个犯罪行为”,台北地检署的法律意见,加上陈幸妤姐弟作证的对象为他们的父母,未来审判时将有助于他们向法官请求缓刑宣告。

  有关陈敏薰涉案部分,检察官调查认为,陈敏薰2008年12月4 日在台检方特侦组就陈水扁相关弊案的证词,与她今年4月2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陈水扁相关弊案审理庭中的证词不合,陈敏薰开侦查庭时没有认罪,辩称是台检方特侦组误解她的原意,但她的说法未被台检方采认,因此一并被起诉。(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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