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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公判大会 21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15:51  生活新报

  记者 徐琪燕 赵晨

  “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当办案人员宣布对王某等21名被告的判刑时,人群里传来阵阵嘘声。

  昨天上午,盘龙区在桃源广场召开打黑除恶公开宣判大会(以下简称公判大会),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及有关单位代表、群众百余人参加。这是盘龙区今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次举行的公判大会。会上,共宣判了6个案件中的21名被告。

  上午10点,桃源广场上聚满了群众,警车闪烁着警灯,排满广场四周。随着主持人宣布“盘龙区打黑除恶公开宣判大会”正式开始,现场气氛瞬时严肃起来。区政法委领导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了简要介绍后,5名故意伤害罪被告人、1名绑架罪被告人、13名抢劫罪被告人、2名盗窃罪被告人在警方押解下被带上主席台。

  2008年6月18日凌晨,盘龙分局栗树头派出所接到报案:白塔路某烧烤小吃店有人打架。民警立即前往处置,现场情景惊住了办案民警,5名男子正在乱砸烧烤店的物品,其中一人挥着一把长刀乱砍,已经倒下的一名男子头部鲜血直流。5人见有警察来,便分头向栗树头村子里逃窜,民警追出200多米后,在一出租房前将一闹事者连人带刀扑翻在地,20分钟后,又在村口抓获另外四人。经查,5男子抢得现金五百元,受害人毛某轻伤。区政法委工作人员宣布,上述案件被告赵某、法某等5人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5~6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今年盘龙区多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组建了打黑除恶专业队伍,并加大宣传,动员群众提供线索。区政法委工作人员介绍,区各级部门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对黑恶势力犯罪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盘龙区法院副院长方中良表示,公开宣判对震慑犯罪、打击犯罪、预防犯罪起到很大作用。今天宣判的6件案件全是团伙作案,有抢劫、故意伤害及绑架案,作案手段暴力,这些都是法律规定重点打击的对象。下一步,我们还将选择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特别是一部分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

  部分案例简介

  今年2月14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雒某与严某、徐某发生口角,王、雒二人遂约付某等人在盘龙区新草房村殴打被害人严某,致其轻微伤。徐某因同伴被打,找来多人报复。打斗中,王、雒、付三人持刀追砍徐某,致其死亡。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10年。

  2008年12月10日,被告人张某、安昆、安斌在东风东路云南化工设计院宿舍某住户家,使用撬棍、起子撬门入室,盗窃了价值1530元的“富士通”液晶显示器等物。5天后,三人又相约至东华小区稻香里四栋某住户家,用相同的手段盗窃人民币18.5元,美元2元。实施追捕时,张某为抗拒抓捕,用起子刺伤一巡防人员头部。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安昆、安斌各8个月。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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