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消费后欲占有陪酒女模特,遭拒后暴打对方并抢走手机,李某进、林某荣昨天被台江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两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
去年6月5日晚,青年男子林某荣邀请李某进及其他朋友到鼓楼一家酒吧消费。为尽酒兴,他们找来模特丽丽(化名)陪酒。几小时过后,丽丽酩酊大醉。
次日凌晨,酒吧内的大多数客人已散去,仅剩下丽丽、林某荣与李某进。林某荣萌发歹意,与李某进悄悄商量带丽丽“出台”,费用由其支付,李某进欣然同意。
两人先骗丽丽一起出去吃夜宵。丽丽轻率地应允了他们的“邀请”。随后,李某进背着丽丽下楼,上了一辆出租车。林某荣则骑摩托尾随其后。路上,李某进逼迫丽丽“出台”。丽丽不允,并用手机报警,被李某进发觉后制止。
车行至江滨路时,林某荣和李某进强行拉丽丽下车。林某荣欲抢走丽丽的包和手机,遭对方的拼命反抗。两恶徒气得将丽丽摁倒在地一阵暴打。一名路过的老伯见状报警。林某荣与李某进在抢走丽丽的手机后,匆忙骑摩托逃离现场。
他们在桑拿城内躲了一夜。等他们刚迈出桑拿城,即被台江警方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