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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及儿女、女婿四人涉伪证案遭起诉 陈水扁,陈致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23:13  台海网

  中新社台北七月十七日电 (记者 刘舒凌)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十七日依“伪证罪”起诉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及女婿赵建铭,并依“教唆伪证罪”起诉吴淑珍。

  因“国务机要费案”衍生的伪证案,台北地检署十七日侦查终结。

  台北地检署当日下午发出的新闻稿指出,吴淑珍因利用陈水扁任内请领“国务机要费”职务上的机会,搜集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平日消费所取得的发票,金额分别为新台币十七万五千九百四十六元、八万六千九百四十四元及七万八千四百六十一元。

  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国务费案”时,吴淑珍分别于二00六年九月、十月间,在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接受讯问前涉嫌教唆陈幸妤等人到检方接受讯问时,虚伪证称相关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而取得,属“因公支出”的项目。

  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随后到查黑中心作证时,则分别作虚伪的证述,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伪证罪”。

  起诉书表示,吴淑珍涉嫌以积极行为教唆他人为自己伪证,仍应以“教唆伪证罪”论处。

  检方认为吴淑珍、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由于在侦查中自白,请求法官依法减轻其刑。

  另,前一0一大楼董事长陈敏薰在陈水扁夫妇涉嫌收受贿赂安排大华证券董事长、一0一大楼董事长案中“有虚伪证述之情形”,涉犯伪证罪被起诉。

  据了解,查黑中心侦办“国务费案”期间,发现陈幸妤与赵建铭、陈致中等人供词多次前后不一;特侦组今年五月中旬将三人列为被告,并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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