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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上大学”诈骗367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2:05  新京报

  500多名家长学生受骗;吉林省高院终审判两主犯无期

  据新华社电 7月1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公司)诈骗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长春市中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公司法人代表张泽柱和主犯孙靖国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前,龙凤公司以“交钱上大学”为名,骗取500多名家长和学生的3670万元。

  开学日骗局被揭

  2006年10月的一天,长春税务学院突然来了200多名手持“缴费报到卡”的学生以及家长。这些人称,他们向龙凤公司交了数万元“办学费”,并在签订协议和领取“缴费报到卡”后,被通知学校报到入学。学校告诉他们,这些“缴费报到卡”是假的,学校根本没有收“办学费”。这时,这些学生和家长意识到“上当受骗”了。

  经公安机关调查,2006年以来,长春人孙靖国伙同龙凤公司经理张泽柱、副经理刘焕杰等人,谎称可以通过在教育部、吉林省招生办的熟人,将高考低分学生办入北京、大连、长春等地的高校,但要交钱。他们承诺交钱时签协议,办不成全额退款。

  经核实,被骗学生及家长500多人,涉案金额3670多万元。

  主犯曾是高考落榜生

  记者调查中了解到,此案主要策划人之一孙靖国,是一个高考落榜生。

  2005年,孙靖国高考落榜。他携带10万元找到张泽柱,请他帮忙。在张泽柱帮助下,孙靖国进入大连一所高校就读。3个月后,他感觉不理想退学。回到长春后,孙靖国发现,做“中介”挣钱很容易,便与张泽柱商量,合作给低分考生办理上大学业务。2006年4月开始,两人成立了龙凤公司。

  两人宣称,可以帮助低分考生进入北京、大连、长春等多所正规高校本科就读,根据不同高校收取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费用。为了增加可信度,他们还提供协议书。根据协议,如果未办成功,龙凤公司无条件全额退款。

  据了解,这些受骗家长大多来自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德惠市和山东省,以及河北省的多个城市。其中多数家庭经济条件不宽裕,有的家长为孩子入学,甚至不惜借高利贷。

  根据长春警方调查,张泽柱在2004年和2005年,每年通过“关系”,帮助多名低分考生进入正规高校就读。因此,他在许多家长中可信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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