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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机要费伪证案昨天侦结 扁家四人因伪证罪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2:29  海峡都市报

  公务机要费伪证案昨天侦结扁家四人因伪证罪被起诉

  涉伪证罪,吴淑珍及扁子扁女被起诉

  N海潮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检署侦办前扁家成员涉嫌在公务机要费案中作伪证,昨天侦查终结,检方依伪证罪起诉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并依教唆伪证罪起诉吴淑珍。

  被起诉的5人中,以陈幸妤最受注目,陈幸妤因伪证案被起诉后,形同扁家上、下两代全部因陈水扁涉贪案件被法律侦处,无一幸免。

  特侦组与前高检署查黑中心在侦办机要费案期间,发现陈幸妤与赵建铭、陈致中等人有多次供词前后不一,特侦组今年5月中旬将3人列为被告,并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另外,陈敏薰在特侦组及台北地方法院侦审扁案期间,也有多次供词不一的状况。特侦组在5月间也将案件移送北检侦办。

  扁妻加教唆罪 另行追究责任

  检方指出,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三人于6月22日出庭时,一开庭即坦承受到吴淑珍的教唆,才供述不实,他们都向检察官表示“很后悔作伪证”,并签署自白书,检方认为,他们符合“在审判确定前认罪”的法律要件,起诉时请求法官予以减轻其刑。

  至于吴淑珍为自己涉入的公务机要费案中涉教唆子、女、婿作伪证,到底有无法律责任?检方研究“最高法院”的法律见解后认为,如不追究吴淑珍的责任,等同变相“鼓励”涉案被告教唆证人作伪证,妨害司法发现真相,调查中另签分吴淑珍为教唆伪证罪的被告。

  起诉书指出,陈幸妤、陈致中分别在2006年间前台湾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侦办公务机要费案时,两度前往作证,就扁如何核销公务机要费发票部分证述,虽供后具结证词,但证词虚伪,赵建铭则是一度做出不实的指述,都触犯“刑法”伪证罪。

  陈幸妤涉伪证罪昨天被台北地检署起诉,如果台北地院审判时,不再另对陈幸妤限制出境,陈幸妤出境问题可能在1个月后解决。

  两次证词不合 陈敏薰被起诉

  有关陈敏薰涉案部分,检察官调查认为,陈敏薰1997年12月4日在特侦组就扁案的证词,与她今年4月2日在台北地院扁案审理庭中的证词不合,陈敏薰开侦查庭时没有认罪,辩称是特侦组误解她的原意,但她的说法未被检方采认,因此一并被起诉。

  陈幸妤夫妇漏报744万代言费

  陈水扁的女婿赵建铭夫妇为脐带血广告代言,除16日判决的2002年度和2005年度逃漏税外,台湾税务部门也查出赵建铭夫妇还漏报2004年度的744万元新台币代言费。

  陈幸妤、赵建铭夫妇漏报脐带血代言费行政诉讼案,台北地院16日上午宣判,裁定原告之诉驳回,赵建铭夫妇仍可上诉到“最高行政法院”。

  根据数据显示,赵建铭和陈幸妤夫妇都属于高收入族群,2002年两人收入为861万元,扣除代言费,年所得330万元;2005年两人收入更高达1284万元,扣除代言费,年所得7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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