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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招诈骗案两主犯获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2:57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7日对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公司)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公司法人代表张泽柱和另一名主犯孙靖国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其余11名案犯分别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张泽柱原系龙凤公司法人代表,其与孙靖国利用招生诈骗。自2006年3月至10月间,在长春等市县,谎称公司与省招办有特殊关系,只要钱就可以为落榜考生办理北京理工等众多院校入学手续。受骗的学生家长达500多人,被骗数额达3670多万元。

  此案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张泽柱等人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张泽柱等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终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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