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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工商调解将具法律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3: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昨天,房山工商分局正式成立经济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中心。房山工商分局与房山法院还联手出台相关规定,规定明确表示,经调解中心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这种由工商和法院联手调解合同争议在全市尚属首例。

  近年来,房山法院受理的企业间合同纠纷案逐年递增。与此同时,虽然工商有行政调解的资源,但受强制力和执行力的局限,合同纠纷在调解后又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造成资源的实际闲置,也影响了调解的公信力。

  经济合同、建筑施工、房地产买卖以及涉农合同等合同的争议,都可向房山工商设立的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房山法院在立案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前,将向起诉人告知可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并告知该中心的职能。

  房山工商分局相关人士表示,这种由工商和法院携手共同调解经济合同争议的模式,在全市工商系统尚属首例,既能减轻司法审判压力,又能够使合同争议得到尽快解决,降低企业解决争议的成本、简化企业解决争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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