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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宣女士问:我买房子时开发商附送了我一个露台,听说按照新的规定,露台可以办理专属于我的产权证,是这样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这要看您的露台是否在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您购买时在合同里是否已经约定这个露台就是专属于您的,如果是就可以办理产权证,按照物权法新的司法解释,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可以成为业主房屋的专有部分,但如果在规划上是消防通道或避难层,这个露台就属于业主共有的了。
本报记者李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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