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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货车被“指定”救援 遭了6800元

  

追尾货车被“指定”救援遭了6800元

  隆纳高速中标的汽车修理厂

  文/图汪邦坤记者陈章采

  □“施救车隆纳高速两次遭拦截”后续

  昨日本报报道的隆纳高速公路施救业务指定给一家汽修厂,另一汽修厂进入高速公路施救遭到南方高速公路公司管理人员两次强行拦截情况,在泸州众多汽车修理厂和汽车驾驶员当中引起强烈反响。一位曾经在隆纳高速公路发生事故的货车车主拿出一大堆单据,介绍他的汽车发生事故后支付的各种施救费用。泸州南洋汽修厂负责人称,汽修厂通过公开竞争中标后,每年向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方高速公司)支付10万元的“租赁费”,“是合法得到施救业务的企业。”

  货车追尾救援花去6800元

  4月26日凌晨1时左右,川E21667号大货车在隆纳高速公路白塔服务区附近发生追尾事故后,车主陈军业为现场施救共支付了6800多元费用。陈军业拿出一大堆票据,详细介绍了各项费用情况。

  南方高速公司出具票据收取了拖车费1300元,南洋汽修厂出具票据收取了现场施救费1000元,“南洋汽修厂就是到现场来了一下,哪里施救了嘛?”陈军业的车上载有10吨石英砂,为了将石英砂转运到50多公里外的胡市服务区,他又分别向服务区请来的装卸公司支付了转运费1800元,装卸搬运费1900元。另外,南洋汽修厂还出具了一张收据,收取了车检费、拆解费和停车费共850元。

  陈军业称,“我知道他们收了我的高价”,但也没有办法,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照付。他只是担心:这样的费用保险公司会不会认账?

  指定施救每年10万“租赁费”

  泸州南洋汽修厂和南方高速公司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合作关系呢?昨日上午,记者前往该厂,出差在外的厂长杨显彬在电话里表示,企业每年要向南方高速公司支付7万元的“场地租赁费”。另外租赁南方高速公司一辆拖车,“每月2800元租金”。一年下来,要向南方高速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费用。

  昨日下午,南洋汽修厂董事会成员杨友华又约见记者,声明企业与南方高速公司之间的合作“合法合规”。杨友华介绍,2004年,南方高速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高速公路施救汽修厂,“当时有十来家汽修厂参加了投标。”南洋汽修厂以企业良好的资质和维修业绩中标后,按要求在胡市服务区设厂和停车场地,“这就是租赁费”。

  杨友华认为,7月15日凌晨田海龙的汽车发生故障后,应该拨打1212救助电话求助。拨打的厂内业务电话因电话故障无法接通,责任不在汽修厂。“我们的信誉一向很好,不能因为这件事情影响企业形象。”

  运费偏高高速施救收费乱

  针对陈军业出具的南洋汽修厂收取了1000元现场施救费和850元车检费等收费问题,南洋汽修厂解释:施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协助消防参与了车内被困人员的救援。但850元的车检费、拆解费和停车费,南洋汽修厂没有作出解释。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当天参与转运货物的负责人张先生。张先生称,他们一般都是接到服务区搬运队负责人通知后前往高速公路转运货物。接到业务后一般都要给搬运队负责人“意思一下”。为何不到60公里的10吨货物要收取高达1800元的“转运费”呢?张先生说,高速公路上的这些东西“收费是要高一点”。

  曾经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过事故和故障的读者纷纷反映:高速公路施救确实存在收费偏高,指定施救等现象。“应该出台一个规范的高速公路施救管理办法,明确收费标准。”

  谁在主宰高速公路施救工作?高速公路事故和车辆故障后延伸出来的利益空间到底被谁占领?南洋汽修厂的合法中标过程究竟如何?本报将继续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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