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在时隔一年半后于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死亡,由于其“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李丽云父母认为医院存在医务过失。
案件进入民事诉讼后,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果为:医院的诊疗过程对患者最终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在庭审中,原告代理人称,被告诊疗急救措施存在明显过失,严重侵害患者生命、健康权,并且认为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为此,原告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朝阳医院索赔丧葬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21万余元。
被告代理人在答辩中认为,医院对患者尽到了抢救义务,没有任何过错,患者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最后答辩中,朝阳医院称,医院在无责的情况下给予患者家属人道主义关怀帮助金10万元。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