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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首次公开庭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6:00  三秦都市报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记者李京华周婷玉)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在时隔一年半后于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死亡,由于其“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该事件被称为“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李丽云父母认为医院存在医务过失,医院认为已尽全力,完全无责。2008年1月,李丽云父母起诉北京朝阳医院。

  答辩中,被告代理人宣读了一份北京朝阳医院给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公函》,称医护人员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原则的情况下,恪尽职守、竭尽全力地对患者进行了积极的抢救和治疗,但由于患者病情过于危重、复杂,同时其关系人肖志军对抢救手术拒绝的行为严重地干扰和影响了医院施治,最终患者死亡。

  《公函》称,考虑到患者家属痛失亲人、家境困难,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关怀,经研究决定,在医院无责的情况下给予患者家属人道主义关怀帮助金10万元。希望医院的善意、医务人员的善良能够得到理解和尊重,希望通过此案的圆满解决,促进医患双方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真正实现医患和谐。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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