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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出台十条意见支持“双转移”,对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工商部门不得随意增加检查频次 无投诉举报,不得擅自“打扰”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6:0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方舒阳 通讯员胡燕妮)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大决策,省工商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出台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支持双转移。

  注册资本七成可用商标作价

  为支持企业进入产业转移园,省工商局在《意见》中提出,允许用实物、商标、专利、商号、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放宽到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凡能做到守法经营的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出资的,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2年。同时为了降低企业的转移成本,《意见》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凡进入产业转移园的各类企业(包括异地迁入产业转移园的企业,以及已在产业转移园登记的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册资本可享“零首付”

  为鼓励创业,降低创业成本,《意见》还提出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2011年2月1日前,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县城、乡镇创办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者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免收工商登记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政策,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作经济处罚。

  不符产业政策一律不登记

  有“放”自然有“收”,对于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企业,此次《意见》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凡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规定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登记;凡属规定淘汰类和落后产品的行业,政府或有关部门作出关闭决定的,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而为了给产业转移园中的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意见》中还提出,除监管工作制度规定的监督检查外,在无举报或投诉的情况下,各级工商部门不得擅自对产业转移园内的企业随意增加检查的频次,严禁对同一企业实施多级重复检查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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