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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首次公开庭审 朝阳医院被索赔12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6: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在时隔一年半后于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死亡,由于其“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该事件被称为“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李丽云父母认为医院存在医务过失,医院认为已尽全力,完全无责。2008年1月,李丽云父母起诉北京朝阳医院。

  在庭审中,原告代理人称,被告诊疗急救措施存在明显过失,并且认为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理由是鉴定人都是医务人员,应当回避。为此,原告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朝阳医院索赔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21万余元。

  被告代理人在答辩中认为,患者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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