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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7月18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余潇)日前,省教育厅下发 《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规定绩效考核工作今后将与年度 (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意见指出,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考核,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要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考核指标,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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