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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消保会和台消基会联合警示 跟团旅行有权拒绝购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6:23  台海网

  台海网7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杜宁)针对近日台湾消费者赴大陆旅游购物引发的纠纷频发,昨日,厦门市消保会和台湾消基会联合发布了消费警示。

  近期,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厦门市12315申(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就接到了几起有关台湾消费者赴大陆旅游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

  据此,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台湾消基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履行购物,须到有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消费。对于无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家,消费者应及时向大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同时,购物时应仔细查看商品及外包装标识。购物后还要开具并核对发票内容,除向商家索要发票外,还应注意核对发票上开具的商品名称及数量是否与实际购买的商品相符,商家在宣传中对产品的承诺也应尽量详实地写入发票,作为重要凭证。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根据大陆的相关规定,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而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若以此为借口,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甚至相关威胁的,旅游者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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