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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知青档案被丢 工作35年工龄仅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6:23  台海网

  台海网7月18日讯(海峡导报导报记者 王应武 实习生 林玲)58岁的刘山(化名),工作了大半辈子后下岗了。他经历过知青下乡,当过煤矿工人,后来调回思明区文化局,又转到厦门市火炬集团公司工作。因为档案被有关部门遗失,刘山工作35年,但最终只剩下9年工龄。近日,刘山向思明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26年工龄随档案丢了

  1969年,18岁的刘山被下派到上杭县太拔乡崇下村插队。1974年12月,他被招工到龙岩的福建省煤矿机械厂当工人,工作了12年。1986年11月,刘山申请调回了厦门,被安排在思明区文化局下属的文体服务部,由于发不出工资,刘山工作3年后,就开始停薪留职自谋出路。1995年11月,他进入了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就在刘山向文化局要求调动个人档案时,却被告知档案丢失了。时任文化局的王局长,曾在2000年出具了一份《证明书》,证明刘的工作关系和档案遗失情况。有了这份证明,火炬集团内部认定了刘山的档案调动关系,2002年刘山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2004年,火炬集团安排刘山待岗3个月后宣布其下岗。但是,刘山下岗时只有9年工龄,火炬集团不承认刘山从下乡插队到调回思明区文化局工作的26年工龄。

  少领75000元工龄补偿

  刘山如果不是档案遗失,火炬集团可能按照 “内养”的相关标准来发放生活费。但是,火炬集团领导换届后,不认可刘山经过文化局退休领导证明的工作关系,他才被优先考虑待岗下岗了。

  26年的工龄损失,首先在他买断工龄时少领了75000元的工龄补偿金。两年后,他也会因为工龄少而少领退休金。

  维护劳动权益要注重时效

  近日,刘山向思明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被驳回,理由是超过仲裁时效。

  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许进德律师也认为,1995年刘山发现档案遗失60日内,就应提起劳动仲裁,现在早已超过了仲裁时效。刘山下岗时,公司已经支付了工龄补偿,所以公司没有责任。如果刘山觉得文化局遗失档案对其构成侵权并造成损失,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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