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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62个县级国税局违规多征税款23.4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7: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刘芳) 昨天,国家审计署公布了“16省区市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其中显示,2008年16个省、区、市国税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19348.76亿元,比2007年增加1731.24亿元。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审计抽查也发现,13个省的62个县级国税局为完成税收任务,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和多征税款共23.4亿元。

  部分税务局随意提前或推后征税

  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在税款征收时间上打起了小算盘—有的把下一年度的税款提前征收,有的则把本年度应收税款推后征收,通过这种违规操作来调节收入进度。

  审计抽查了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4户申请缓缴税款、延期申报缴税以及缴税情况异常的企业,发现国税部门违规将71户企业的130.92亿元税款延期征收,占企业当期应缴税款的54%,其中:7个省级国税局批准49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缓缴税款27.93亿元;9个市、县级国税局批准13户企业以各种虚假理由延期申报缴税47.75亿元;个别省级国税局甚至在企业正常申报并有能力缴税的情况下,将企业已申报的应缴税款44.39亿元延期至下年征收。

  审计署财政司负责人表示,延期征收税款或征收过头税实质上都是未严格依法征税,它凸显的是税收计划管理考核制度与依法行政的矛盾。

  个别基层局利用核定征收变相减税

  按规定,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的企业采用查账征税,没有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等企业实行核定征税。但由于现行的核定征收办法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税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一些税务局或因管户太多、或出于其他方面考虑,随意扩大了核定征收范围并从低适用应税所得率,个别基层税务局甚至将核定征收这一本应从严适用的管理方式当成了对企业变相减免税的手段。

  此次审计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税部门共对58.75万户企业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占全部企业所得税征管户数的39%。审计抽查了12个省级行政单位的176户核定征税企业,发现104户具备查账征收条件,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59%。这些企业2007年按核定征收方式仅缴纳所得税1.14亿元,若实行查账征收,按账面利润测算则应缴纳税款4.74亿元。还有一些国税局未按规定分类逐户核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而是普遍执行较低的应税所得率。上述做法不仅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还很容易造成税负不公,且不利于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

  税收优惠政策应设“绿色门槛”

  税收优惠政策本应体现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要求,以达到有效遏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但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普遍未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行业、企业设置“绿色门槛”,造成一些本应关停、淘汰和限制发展的“两高”企业享受了大量税收优惠,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产业、环保、电价等政策手段促进节能减排的效果。

  这次的审计抽查287户“双高”企业,发现有156户属应予关停、淘汰、限制或环保不达标企业,但它们在2007年共享受税收优惠19.01亿元,占其同期入库税收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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