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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土出让收支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7:28  深圳商报

  一、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对于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行政事业收费,市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将其纳入预算管理。

  二、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市地税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建立我市土地信息的共享机制,建立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长效管理机制,堵塞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管理漏洞。专项资金的行业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业务协调,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操作规程,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要建立完整齐备的电子档案资料,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管理,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加强国土出让收支管理。市财政部门要执行好与国土资源部门、地方国库的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无误。财政、国土、规划部门应通过调查研究,合理确定规划前期费各项目的计费标准,建立和健全制度,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和真实。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深化基建管理改革,继续推进项目建设的“统一管理”,发挥专业化管理的优势,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集约化、规范化,提高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项目结算和竣工决算相关资料的验收、保管和移交制度,强化资料缺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资料移交的相关责任人,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在委托合同中加大对造价咨询工作质量责任的追究力度,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对审核质量低下的造价咨询机构除按合同条款进行惩罚外,还要将其工作质量作为选取造价咨询机构的重要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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