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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招录取今日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8:20  辽一网-华商晨报

  沈阳中招录取今日开始

  各批次录取时间进程已确定 整个录取至8月中旬结束

  晨报讯(记者 王岩)沈阳市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今日开始,整个录取至8月中旬结束。

  录取时间进程已确定:

  省级重点高中批次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8日;

  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批次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1日;

  市级重点高中批次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4日;

  省级重点职业高中批次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9日;

  一般高中批次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1日;

  一般职业高中批次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6日。

  今年沈阳市继续实行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办法。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将指定专人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确保《录取通知书》及时发到每名录取新生手中。

  中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招考办将分批次公布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考生可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和“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解读

  指标到校剩余指标转本区县统招

  晨报讯(记者 王岩)沈阳市中招录取中,什么样的考生不能被省级重点高中录取?指标到校剩余指标怎么安排?

  就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中招录取办法,沈阳市招考办日前进行了全面解读。

  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不合格,省重点不录取

  沈阳市招考办介绍,今年中招录取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市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

  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设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志愿顺序相同,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条件进行录取。

  若优先录取照顾条件相同,再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三科成绩之和仍然相同,首先按照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数学单科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一分一清的录取办法。

  其中录取指标到校生时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外来考生、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实行单独列计划、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外来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

  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外来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报考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职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普通中专录取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类中等学校按照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的顺序依次录取。

  省、市级重点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省级重点高中)、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一般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职业高中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自费生。

  中招交费

  沈高中择校生

  20日开始交费

  晨报讯(记者 王岩)学校不能自行组织收取高中择校生学费。

  昨日,沈阳市教育局发布信息,日前盛京银行开设23个网点为沈阳市公办高中择校生代收费,代收网点的地址、联系电话已在择校生录取通知书标明。

  银行代理时间为7月20日~8月22日。

  择校生考生或家长到盛京银行网点中交费时,应向银行索取交费收据的第二联和第四联,并注意银行是否加盖收款印章。

  沈阳市教育局强调,高中择校生学费属于市财政非税收入,录取学校不能自行组织收费,各区、县(市)考生不能将择校费存入录取学校所在地的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对考生交费拒收、交费等候时间过长、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考生可通过公开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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