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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抢劫民宅残杀祖孙三代4人 案犯昨被执行死刑 抢劫,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8:54  台海网

  台海网7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龚凡通讯员黄健忠黄婷婷)本报曾持续报道的“莆田民宅惨案祖孙三代四死一伤”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昨日,莆田市中院遵照最高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入户抢劫案罪犯林志勇执行死刑。

  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今年3月初,林志勇经踩点,认为居住在莆田华亭镇湖头村的被害人翁某森家较为有钱,便以租房为由,先后两次进入翁家,观察翁家房屋结构和环境,获取了翁某森的手机号码,并探知白天只有翁某森和妻子许某梅在家。随后,他购买了一张手机卡、一把尖刀,准备用于作案。3月13日下午,林志勇携刀前往翁家,到达翁家门口时,恰遇翁某森开门出来,林志勇就随其到二楼,后又一起到四楼商谈租房及装修事宜。林志勇乘翁某森不备,掏刀要翁交出钱财。

  翁某森害怕了,呼喊并往房门口逃跑,林志勇即持尖刀朝翁某森身上乱捅,致翁当场倒地身亡。在二楼的翁妻许某梅听到叫声,带孙女上楼察看,被林志勇用脚踹倒在地,头部也被林志勇抓住往地上撞击。之后,林志勇将许某梅及其孙女当场刺死。正当林志勇寻找财物时,翁某森的女婿林某好带儿子回到家中,两人随即发生搏斗,林志勇即持尖刀朝林某好及其儿子身上乱捅,致其儿子当场倒地死亡,林某好倒地不能动弹。林志勇搜走人民币6808.8元、港币5元,以及金银首饰等其他财物价值1.4万多元。

  最高法院认为,林志勇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具有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4死1重伤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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