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的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花6000元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被宜宾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卢玉敏也被开除公职、党籍。随后,检察机关介入其中,正式对卢玉敏批准逮捕。
日前,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已经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卢玉敏被指控犯下强奸罪。按刑法规定,强奸幼女的行为将在有期徒刑3至10年的幅度内从重处罚。如果此罪一旦成立,与当初警方认为卢玉敏不知道对方年龄因而不构成犯罪的结果将相差极大。
四川知名刑辩律师冯明超认为,卢玉敏花6000元高价嫖娼,主观上可视为“应当知道”对方可能是幼女,符合强奸罪的主观要件,检察机关指控他犯强奸罪合乎法律规定。(据《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