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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丑闻应公开调查并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10:14  生活新报

  丑不可掩。丑闻就是丑闻,不必讳言。武汉市长阮成发直斥经适房六连号事件、客管处“内鬼”事件为“政府丑闻”。大家都已经看到,阮成发的态度获得了舆论的好评,被认为是首次用“丑闻”来定性失守道义基线的政府行为,迈出了重获公众信任的第一步。

  不讳言政府丑闻,确实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步骤在于严肃地处理每一个事件,并且在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建设上有所行动。现在,哪个地方出现政府丑闻,都很难被公众舆论放过。公众舆论对某一事件的关注,并非与某个地方过不去,而是就事论事,表达社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特别关切。

  丑闻这个概念,建立在荣耻分辨的基础之上。认识行为的美丑,靠的是荣誉感和羞耻心。羞耻之心,孟子认为“人皆有之”,但何所表现,现在真成了一个问题。很少看到有官员能够在丑闻发生后公开而诚恳地自省,经常能看到丑闻发生后官员不以为意,“听候组织处理”。这就是未表现出羞耻之心。对官员的管束不够严格,社会就会对制度提出严格化的要求;官员普遍不表示羞耻之心,社会就会降低对官员队伍的道德评价。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作为一个媒体人的思考。一个地方出现了丑闻,最好的莫过于公开调查和处理。丑闻发生在哪里,哪里就应该有更多的事实与意见得到反应,这是基于一个公理性的判断:事件在它所发生的当地,涉及到公众更切身的利益,从而拥有更大的关注度。然而,现在情况往往不是这样,一件事情很容易在它的发生地难以得到充分的舆论反应,人们需要通过远方的媒体来获得信息。

  网络时代,人手一个麦克风,传播进入了无所不至之境,公民作为权利个体已经登场,舆论已经难分国界,一个地方也好,一个国家也好,其传播力、影响力等等根基于开放的竞争环境,治理的老办法已经过时了,治理行为怎样顺应变化,是不能不面对的课题。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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