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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从重从快惩处“7·5”事件肇事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11:09  深圳晚报

  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17日电 司法界人士和法律专家17日表示,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肇事者涉嫌触犯法律规定的5类犯罪中的20多项具体罪名,司法机关将“从重从快”惩处肇事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新疆法学会副会长郭永辉说,“7·5”事件中,暴徒聚众打、砸、抢、烧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均属严重暴力犯罪,其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郭永辉说,对在“7·5”事件中接受境外指令、现场指挥、组织串联、制定计划、补充供给等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和骨干分子,以及实施严重打、砸、抢、烧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厉惩处。他说:“特别是对那些手段残忍或具有恐怖主义色彩的犯罪分子,应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依法及时予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郭永辉也强调,在处理“7·5”事件的具体执法过程中,也必须要保持足够的理性和冷静,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他说:“对那些在事件中确实不明真相或者被煽动、蛊惑、裹挟的犯罪分子,以及只是跟随起哄、没有实施打砸抢烧的人员,经认真甄别确认后,要做好法治教育和引导挽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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