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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21万元! 愿补: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11:09  深圳晚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 两年前,肖志军拒绝在剖腹产的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孕妇李丽云最终惨死在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妇产科病房,一尸两命。李丽云父母李旭光、李小娥从湖南赴京痛打肖志军后,一纸诉状将朝阳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1万,誓为女儿“讨个公道”。昨天上午,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审此案。

  律师列举医院四过错

  9点20分,庭审正式开始。代理律师王良斌发言说,在孕妇李丽云死亡一事中,朝阳医院存在四大过错。

  首先,朝阳医院没有尽到告知家属的义务;第二,李丽云入院后,医院没有进行X光等辅助性治疗,比如“院方在没有采取任何诊断手段和急救措施情况下,将李丽云强行转到妇产科住院”;第三,朝阳医院存在延误治疗的问题,肖志军并非李丽云的家属,医院却再三让他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肖志军不签字,医院居然还给他做了精神鉴定。

  一提到李丽云的名字,李小娥的眼圈就红了。她打开随身携带的黑色布包,拿出卷纸不停地擦眼泪。

  王良斌则继续指责医院说,“有时间给肖志军做精神鉴定,却没时间救人,这是存在过错的。”

  李旭光的代理人黄律师补充说,尸检报告表明,李丽云胎儿的胎龄是36周,而朝阳医院的最后论断是“孕足月”。这是因为门诊、妇产科等医生存在过错,对于李丽云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死者母亲称拒签无过

  朝阳医院称,2007年11月21日下午,自称丈夫的肖志军陪同李丽云来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就诊。考虑到她的病情危重且复杂,经济困窘,医院决定进行欠费治疗,还组织专家对她的病情会诊。

  “肖志军作为关系人,却一再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朝阳医院的代理人说,这才导致手术未成,李丽云病危身亡。此时,李小娥突然抬起头,用手指着被告席,带着哭腔大声说,“肖志军拒绝签字是对的。他说‘我们是来看感冒的,不是来生孩子的’,他坚持的是对的!”

  尸检报告的结论是,李丽云妊娠晚期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这种病在小诊所就能治好。打点消炎针就行了,根本不用剖腹产啊!”李旭光说。

  朝阳医院愿给10万元

  法庭辩论进行到第二轮,朝阳医院代理人宣读了一份给法院的函。信函称,李丽云死亡与院方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朝阳医院医护人员恪尽职守、竭尽全力地对李丽云进行了救治,但是由于病情危重、肖志军在紧急关头拒绝签字,李丽云最终死亡。

  “考虑到患者家属痛失亲人”,朝阳医院代理人提高声音说,医院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李小娥夫妇10万元,其中近3万元作为李丽云的医疗费用,剩下约7万元补偿李小娥夫妇,“医院希望医护人员的善良得到认可,医患关系会有所改善。”鉴于朝阳医院的诚意,法官询问李小娥夫妇是否愿意调解。李小娥夫妇拒口不谈,说朝阳医院在法庭外没有诚意。

  律师希望双方均有诚意

  王良斌律师深有感慨地说,自己代理这个案子一年半,就是想从律师的角度去探索解决医患纠纷的一条道路。“我认为双方都要有诚意,都肯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看问题,体谅一下对方,这才是最重要的。”

  王良斌说,这个案子曾经有很多次调解机会。最初法庭组织调解,李小娥夫妇提出朝阳医院出资设立“李丽云基金会”,让他们夫妇来管理,调解无果。

  王良斌根据医疗单据等,算出李小娥夫妇索赔数额为51万元(包括近44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但他们嫌少,又另加了7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再次调解时,朝阳医院提出愿意补偿李小娥夫妇5万元。因与预期数额差距太大,调解又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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