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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上变成副教授助教告学校索赔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11:30  生活新报

  招生简章上照片确实是他本人,奇怪的是助教职称却摇身一变成了副教授,甚至把他的名字都改了。教师张某认为校方使用自己的肖像进行虚假宣传招生,不但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欺骗了广大学生。昨日9时,安宁市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校方代理人称,只是印刷和校对时出现了差错。

  昨日在安宁法院,张某称,2005年他从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后,2007年4月他应聘到昆明某职业技术学院从事班主任工作。2008年6月8日,他和学校的同事到西山区某中学散发完招生简章后,发现招生简章上“领导介绍”一栏,有一张自己一寸左右的工作照片,照片下面注明:艺术系主任副教授张易。张某纳闷:照片的确是我的,但名字和职务都不对。学校相关领导解释说:“发现错用了他的照片,但2万份左右的简章已经印刷出来了,没有办法处理。”当年6月27日,学校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把张某劝退。目前,张某虽然在昆明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但称声誉仍然受这件事的影响。

  事发后,张某一纸诉状将昆明某职业技术学院告上法庭,索要6万元因侵犯肖像权、姓名权及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失,并要求校方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校方代理人表示,原告张某作为被告方的老师,被告方有权使用原告的照片,而且当时也征得了原告的同意。这一点却遭到了张某当庭否认。

  校方代理人辩称,被告学校是公益事业学校,招生是国家统一招生,不存在虚假职位和名字去宣传招生,更无须做广告,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学校本身就有张易这个人,只是张易现在不在学校了。代理人坦言,在招生简章发放前就已经发现原告的照片用错了,但已印了上万份,如果重印损失很大,而且招生简章只是学校的一个简单介绍,对第三方学生不会有影响。校方承认确实存在错误,这些错误不会降低社会对原告的评价,原告找不到工作也是自己主观臆断与这件事情有关。对于学校的错误行为,代理人希望原告方谅解,并当庭口头表示道歉。

  昨天庭审,由于双方就赔偿的金额分歧过大,调解失败。本报记者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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