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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售楼处须公示拟售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12:08  法制晚报

  下月起 售楼处须公示拟售均价

  如不符实际虚假宣传 违规行为将在网上公示 并通报工商部门

  本报讯(记者陈斯)售楼处必须公示所售楼栋的拟售均价,以及未开盘楼栋的拟定开盘时间等信息。如发现违规情况,购房人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www.bjfdc.gov.cn)进行投诉或拨打市住建委投诉电话:63958811-6。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下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开发商在预售、销售商品房时,要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公示所售房屋及楼栋的相关信息,引导购房人正确选购。《通知》同时要求,开发商和销售机构要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规范销售行为。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如果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虚假宣传等行为,将在网上公示其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理并通报工商部门。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对本辖区预售楼盘的售楼场所,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查。巡查中发现开发企业和销售机构公示证件信息不全,销售人员违规销售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及时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不按期进行整改的,市住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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