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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售楼处须公示开盘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12: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海霞)所售楼栋的销控信息表,所售楼栋的拟售均价以及未开盘楼栋的拟定开盘时间……昨天,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下月起,开发商在预售、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以上信息,将所售房屋及楼栋的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引导购房人正确选购。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对本辖区预售楼盘的售楼场所,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查。

  除上述公示信息外,《通知》还要求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5证;备案的《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表》;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及其他5项信息。另外,售楼处公示的售房销控表信息应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布的信息一致。开发商应按规定进行网上认购和网上签约,网上认购期满,开发商与购房人不解除认购协议的,应及时在房地产交易管理网进行网上签约。

  在签约时,对于一些购房人不太关注的细节,《通知》中也有所规定,如开发商所售楼栋非标准层设计结构形式与标准层设计存在差异的,或者在户内存在上下水、暖气、强弱电、燃气等管线检修、检查井洞口的,应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约定。

  此外,《通知》还明确,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如果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虚假宣传等行为,将在网上公示其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理并通报工商部门。 D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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