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福建省发改委:确保“限塑”政策有效实施 限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15:11  台海网

  福建日报网7月17日讯 为推动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政策全面、深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限塑”专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检局六部门认真按照国家部署,已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全省“限塑”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昨日,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此次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对塑料购物袋提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的政策?

  答:我国每年都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大量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

  据测算,每生产1吨塑料,需消耗3吨石油;目前我国每年随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的废塑料占填埋垃圾重量的3%-5%,其中大部分是废塑料购物袋,特别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废塑料在自然条件下不易降解,造成长期的、潜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一是废弃塑料包装物混在土壤中,易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二是抛弃在陆地或水体中的废塑料包装物,被动物当作食物吞入,导致动物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三是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废弃塑料很难处理,混有废弃塑料的生活垃圾不适用于堆肥处理,分拣出来的废塑料也因无法保证质量而很难利用。

  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200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从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该政策被称为“限塑令”。为配合“限塑令”实施,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出台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制定发布了塑料购物袋生产国家标准。

   问:“限塑令”实施以来,我省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

  答:2008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负起责任,抓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了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限塑令”,全省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限塑”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提高人民群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部门分工,精心组织抓好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落实。发展改革、经贸、物价、工商、质监、环保、建设(环卫)、财税、科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

  “限塑令”实施后,大中城市的商品零售场所基本做到了按照国家标准采购和销售塑料购物袋,并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实行有偿使用。从了解的情况看,超市大都将塑料购物袋分为大、中、小三个规格,价格为0.1至0.5元不等。

  “限塑”后,大中城市的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执行“限塑”情况普遍较好,消费者自觉使用环保购物袋,商家有偿提供合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明显减少,公众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问:为何要开展这次“限塑”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后,要如何巩固检查成果,使这项工作常抓有效?

  答: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限塑令”实施一年多来,各大超市塑料购物袋使用量下降75%左右,相当于每年减少塑料消耗20多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160多万吨。但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限塑”专项检查。

  通过此次检查,各地区都高度重视,把组织做好本辖区内“限塑”专项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切实负起了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上一页

  为巩固检查成效,下一阶段发展改革部门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经贸部门要继续负责做好废旧塑料回收利用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监管;物价部门要继续负责检查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是否实行明码标价,对商品零售场所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的行为进行查处;质监部门要继续负责检查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违反国办发[2007]72号文规定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以及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企业,予以曝光和查处;工商部门要继续负责检查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有无经营资格,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超市、集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等是否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依法查处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环保部门要继续负责做好塑料包装袋生产者和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日常监管,督促建立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上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