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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修改完成已报审 "后悔权"有望引入其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19:08  中国广播网

  

《消法》修改完成已报审"后悔权"有望引入其中

  如果买房有合理期限内的后悔权,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资料图片

  中广网北京7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35分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以来备受关注,目前建议稿已经完成,并报相关部门。记者从中国法学会了解到,“假一赔十”、“召回制度”、以及所谓的“后悔权”有望引入新消法。

  针对最近热议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应该进入新消法的观点,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山教授表示支持,但认为提法不科学。

  何山教授表示:“后悔是个心理状态,不是一个权利,实际上就是合同法中的单方解除权,在一个特定环境下进行使用,特别是网络、电视购物,就是我看不见这个实物,有一个退货时间。”

  专家普遍认为应该将“召回制度”引入新消法,增大经营者对缺陷产品的主动义务。

  专家说:“最早是汽车召回制度,食品安全法写了关于食品有一套召回制度,如果说涉及到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有这么个制度,会对老百姓的财产人身安全更有好的保障。”

  何山教授透露,消法首次在中国法律制度上创造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此次修改将进一步完善。

  何山教授说:“惩罚性赔偿,49条写的是加倍赔,食品安全法写了赔十倍,这就需要把好的东西吸收到这里来。”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认为,此条款完善最高的价值目标不是 “赔偿”而是 “惩罚”。

  吴景明说:“造成后果以后,他得逞几率很高,而对方追诉几率很低的情况下才涉及惩罚性赔偿,你损害了一万个人,最后只有一个人来找你来了,那好了,乘上一万,必须穷尽他的违法所得,这才真正公平了。”

  专家透露,消法修改过程中可能对“消费”“消费者”的概念以及“消费者协会能否代表不特定消费者提起诉讼”“媒体提供虚假信息是否要承担责任”等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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