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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10名中国女研修生获日企3107万日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20: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东京七月十八日电 (记者 朱沿华) 日本和歌山地方法院日前要求当地三家缝纫公司赔偿中国十名女研修生约三千一百万日元(约合人民币二百二十五万元),理由是三家公司对中国女工非法征收“管理费”和进行非法解雇。

  和歌山当地媒体《纪伊民报》十八日的报道中称,十七日和歌山地方法院田边支部法官矢田广高判定,被告方——和歌山县白浜町三家缝纫公司向原告——中国十名女研修生强制征收“管理费”并滥用解雇权的行为属违法行径。勒令其向原告支付三千一百零七万三千八百七十一日元作为赔偿。

  据了解,十名中国女工分别于二00二年至二00三年作为研修生赴日,在日工作一至两年不等。在日研修期间,她们除每月必须向中介机构支付二至二点五万日元的“管理费”外,还每天被迫加班至深夜,节假日也不能正常休息。为了欺骗当地的监督检查部门,缝纫公司要求女工每晚七点打卡“下班”后继续为完成定额而工作。

  中国研修生于二00四年成立工会要求缝纫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却惨遭解雇。二00五年六月她们将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违法征收的“管理费”、遭解雇后未能获得的应得工资以及赔偿费约三千五百五十四万日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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