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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陈同海8年受贿近2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9日01:21  长江商报

  陈同海,曾是一个巨型国有企业管理者,执掌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帅印。他为人霸道,是中石化公司内部人见人怕的“霸王”。今年7月15日,陈同海低下了高傲的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查明,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除与原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共同涉及青岛大炼油、染指奥帆基地商业开发案之外,陈同海还涉嫌违规赞助上海F1赛事。

  7月15日上午9时,陈同海的结局明朗,但其具体涉案细节仍是谜团。

  一位中石化人士告诉记者,除与原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共同涉及青岛大炼油、染指奥帆基地商业开发案之外,陈同海还涉嫌违规赞助上海F1赛事。

  这期间,陈同海还与一位同在中石化中高层的亲属一起涉嫌私设公司倒卖土地。这也侧面证实了,陈同海通过其利用职务之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私利。

  与杜世成亲密接触

  陈同海与杜世成的亲密合作起于2001年。

  其时,陈同海是中国石化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杜世成是山东省副省长、青岛市市长。从2001年起,他们准备用6年时间,建立中国批准的第一座一次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吨炼油能力的炼油企业“青岛大炼油项目”。

  这6年间,两人职位都更上一个台阶,但这期间,利用这一项目的建设资金和土地权利,通过华诚石化拍地、“陈杜”联盟建了数个房地产项目。

  相关调查显示,青岛大炼油项目存在极为混乱的资金管理问题,其中挪用资金和擅自增加名目等情况突出。截至2006年底,上市公司应收华诚石化往来款2.88亿元,但有关此笔资金的由来并无交代。

  华诚石化的实际控制人李薇则是陈同海的特定关系人,并与杜世成关系密切。借杜世成的关系,李薇渗入青岛地产界,甚至“染指”奥运帆船赛事基地的商业开发。

  不仅在青岛,在上海,陈同海亦出手阔绰。中石化为上海F1大奖赛提供了高达8亿元人民币的赞助。消息人士说,陈同海仅用两天的时间就与主办方谈成了这笔投资。

  在2004年至2006年上海F1大奖赛中,中石化成为最大赞助商。据估算,中石化每年要付给国际汽联管理公司(FOM)约2000万美元,三年下来超过6000万美元。同时,中石化购买央视3年F1电视转播冠名权,其每年花销为8800万元人民币,3年总计2.64亿元人民币。中石化出手F1超过8亿元巨资,成为F1赛事中国站最大买家。

  “霸王”作风强硬

  “事发已经这么久,我觉得已经有点遥远了”,7月15日中石化咨询公司一高层人士对记者说。

  2007年6月22日夜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股份)突然发布公告:陈同海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和董事职务。

  一时间,坊间猜测无数。甚至有人认为“陈将高升”。4个月后,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共十七大期间确认,这位为业界所尊敬的正部级干部已处于被“双规”调查的阶段。

  此前4年,陈同海一直是中石化这一中国资产规模最大企业之一的主要人物。至今中石化的不少员工对其还怀有很深的“感情”。其在位期间,中石化建树颇多,不仅提升利润率而且建立更加合理的薪金制度。加强海外战略、大刀阔斧地进行资产重组也曾为业界称道。

  “陈非常强硬,中石化很多中层领导都很怕他”,上述人士对本报记者说:“这种强硬不仅表现在企业内部,在企业外也是硬派作风。陈甚至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表示‘作为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

  强硬已经是对陈相当中性的评价。

  有报道披露说,陈是人见人怕的“霸王”。每月公款花天酒地达120万,平均每天挥霍4万元。对此陈竟然坦然地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如此豪爽的陈曾主持拍板20多项金融投资,包括保险、基金、银行、期货等。一家股份制人寿公司的筹备者曾爆料,费劲波折用了4个多月的时间约见陈同海,但谈了仅40分钟陈同海就同意出资2亿元入股。

  “陈同海的问题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教训。”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多次这样表示。

  中石化未受影响

  “如果说陈同海出事对中石化没有影响,那是不客观的”,中石化一位内部人士对本报称,但最令人欣慰的是,陈同海并没有牵出中石化更多的干部。

  “当初我们还怕,中石化会有一批干部被挖出来,但事实证明陈同海‘双规’后,中石化运行得非常平稳。”

  陈同海辞职后,刚刚上任辽宁省组织部部长半年的苏树林火速到任,并于当晚紧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四稳定”工作方针:要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保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保证资本市场稳定。

  一周后,苏树林在考察燕山石化时又再次提出“三不变”,即原有领导分工不变,工作方针不变,原有工作程序不变。

  “陈同海的一些提法比如矿权是命根子,一些战略比如大力发展天然气中石化到现在都还在用。”上述人士说。

  此前,中石化集团一位人士向本报分析中国成品油市场竞争之时,还提到中石化早在陈同海时期就在东南沿海地区“打桩子围篱笆”,已先占领了重要的成品油消费城市。中石油必然也要跟随中石化做相似的工作,但恐怕要望尘莫及。

  “当然苏总上任后,中石化的战略也略有变化,比如苏提出要打造上游长板,组建工程公司等”,上述人士介绍。

  在下游产业占据绝对优势的中石化,2007年来的确在上游产业有不少突破。在国内,投资100亿元人民币建设新疆塔河油田,力争使其在2010年成为千万吨级的大型油田,以弥补该公司上游业务资源不足的缺陷。

  在海外,仅从去年底起,中石化先后收购了加拿大Tanganyika公司和瑞士Addax公司。其中被中石化称为转型性收购的Addax一案收购金额高达72亿美元,成为中国油气行业史上最大的交易。该公司年产量达700万吨,这一数字相当于中石化2007年全年的海外份额油产量。

  此外,中石化北京公司一位人士还向记者表示,相比陈,苏非常低调。上任后十分强调“严格管理”,在内部会议上多次向领导干部提出要严格要求自己。

  巨无霸企业的“蛀虫”

  “陈同海赶上了所有前任都没想到的好时代。”一位老石化人回忆,国际原油的价格从1998年的20美元左右上涨到70美元,中石化的赢利也从2001年的216亿元水涨船高到2006年的760多亿元,不过他却落了个最惨淡的结局。

  上任

  出身革命世家 空降中石化

  “要把中石化变成一只‘狼’。”

  1948年9月,陈同海出生于革命世家,父亲陈伟达为曾领导上海学生运动,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野战军师政委,解放后长期担任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文革”期间陈伟达遭受冲击,1972年后复出,任浙江省委书记,至1978年调任天津市委书记。陈伟达在浙江工作近30年之久。在天津,胡启立和李瑞环先后与陈伟达搭档出任天津市市长。

  陈同海从东北石油学院毕业后,分配至大庆油田工作。1983年出任宁波镇海石化厂党委副书记,后任书记。1987年,陈同海历任宁波市副市长、浙江省计经委副主任、宁波市市长,直至1998年调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4月起,陈同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同海在上任中石化后不久,说出了一句令业界震惊、媒体兴奋的话:要把中石化变成一只“狼”。“狼”的第一口,咬向比它个头还大的竞争对手——中石油。2003年8月,中石化云南大理石油分公司向法院递交诉状,将青海省中青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因为这一看似简单的民事诉讼的背后,关系到双方在云南市场的沉浮。在山东,中石化为了防止对手做大,对当地21家中小地方炼油厂采取以建大炼厂形式换取地方政府取缔这些企业、提高原油售价、降低成品油收购价、控制原油供给、联合运输部门控制运输等方式进行围追堵截。而更让社会所熟知陈同海强硬本色的,是在茂名炼化债转股纠纷事件,虽然面临着投资者和媒体带来的社会普遍抵触情绪,但陈同海治下的中石化仍然坚持着绝不妥协的原则,并最终扭转乾坤。

  同样,“狼”正变得越来越轻盈——继前几年中石化对普通员工进行精简之后,中石化裁员直接面向了中层——其中,1000名处级干部将要被精简25%,而精简的主要原则是按照55岁“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即处级干部到了55岁就要离岗。

  堕落

  与人共享情妇 生活奢靡惊人

  7月15日,陈同海被判死缓,纵观这位声名显赫的国企巨无霸掌门人的贪腐轨迹,记者发现,除了一些见怪不惊的“共性”之外,一些特殊的“个性”,让人有“三惊”:

  一惊其共享情妇的“雅量”。随着陈同海案的真相大白,一个能耐颇大的神秘女人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野,这就是陈同海的情妇李薇。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就是这位深得陈同海宠幸的情妇李微,却被他“大方”地送给了原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李微在与陈同海保持亲密私人关系的同时,也同杜世成建立了亲密关系,并由此渗入青岛地产界。无论是大炼油项目生活基地还是奥运帆船赛事基地的商业开发,李薇均有染指。

  二惊其挥霍公款的“气量”。此“气”乃财大气粗之“气”也。据报道,陈同海为人霸道,是中石化公司内部人见人怕的“霸王”。他自恃是正部级高官,每月公款花天酒地达120万,平均每天挥霍4万元,让我等平民百姓见识了什么叫“挥金如土”。监察部、国办曾找他谈话,要他注意影响,不能挥霍,陈竟然回应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如此“名言”,足可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了。

  三惊其抗衡上级的“胆量”。2006年6月中旬,中纪委副书记何勇找陈同海谈话,对他提出四点“规劝”,要求他边工作边从经济、金融方面进一步交待。可天性狡诈、顽固到底的陈同海却把中纪委治疗他不治之症的“良方”置之度处,边交待边转移财产,积极准备外逃。5月中旬到6月20日,陈同海在京、津、深的12个账户,有51次大额款项被提取或转移到其他账户及套购外币,总额近2亿元。

  反思

  野心贪婪无底 央企难忘伤疤

  “有人问我:如果成品油定价放开,由市场决定,会由谁决定?我回答说:由我来定!”

  有媒体报道称,陈同海个人的独断专行早已名声在外,曾有公司约见陈同海,仅谈了40分钟他就同意出资2亿元入股。“陈同海的问题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教训。”李荣融这样表示,传统的“一把手”决策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陈同海的问题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教训。”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

  这不是李荣融第一次在会议场合说到此事,每每提及,他总是借此向在座的央企“一把手”们敲响警钟。在此之前,他频频举出的负面案例是几年前落马的陈久霖,后者虽然不是央企“一把手”,却也是央企子公司的“一把手”。

  对于李荣融来说,失去这样的曾经得力大将,痛心之余,更多的是反思。他坦言,央企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反腐倡廉任务仍很艰巨。

  李荣融总结了陈同海教训的几大原因。第一条就是企业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健全,保证权力规范运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容易导致滥用权力。

  像中石化集团这样的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董事会的制约,传统的“一把手”决策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赚外快不仅影响领导人员本职工作,损害领导人员形象,而且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我们的油品质最好,油站网络最好,对手的价格比我便宜是应该的!”

  “我为什么要减价?中石化是排在埃克森及壳牌之后,全球炼油能力第三大的石油公司,我们炼制的产品品种多,而且成品油质量好,我们的90号汽油,质量就等于92号,我为什么要减价?”

  ◇解读

  近2亿受贿由5笔构成

  5行贿者未被起诉

  石油界昔日“风云人物”陈同海在接受两年调查后,涉案谜底逐渐揭开。

  7月15日,以受贿1.95亿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同海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单笔行贿高达1.6亿

  陈同海是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6月22日其辞去上述职务,但是直到2007年10月15日,其“被双规”的信息才被官方披露。

  一位当天参与旁听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共计1.95亿的巨额受贿由5笔行贿构成,其中最大的一笔,单笔行贿额即高达1.6亿。第二笔受贿金额1000万,其余三笔受贿金额共计2563万。

  这些天文数字构成了建国以来,我国受贿金额最大的一桩案件。此前,巨贪榜上受贿金额最大的为成克杰,认定为4109万。

  在进入中石化之前,陈同海曾经任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1994年1月,陈同海出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直至1998年4月调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受贿时间长达8年

  此次陈同海受贿历程发生在其任职中石化高管的任期内。

  来自北京市二中院当天的一审判决信息显示,陈同海的受贿罪几乎涵盖其在中石化的履职时间,从其进入中石化的第二年(1999年)起,一直到案发的2007年6月,时间跨度达八年。

  也是在这个期间,陈同海的职业生涯,也从中石化副总经理升为总经理,并担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陈同海掌管中石化期间,中石化以1316.36亿美元的年营业收入,在全球500强中排名第17,是排名最靠前的中国企业。

  在宣判的大约一个月前,曾有过激烈的庭审交锋,当时前两笔共计1.7亿的受贿是否构成引发控辩双方的争议。

  控方认为,陈同海在收受那笔1.6亿贿赂的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而当天参与旁听的人士告诉记者,辩护方则认为,该案的证据不仅不能证明陈同海有为他人牟利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相反,中石化提供的材料证明,陈同海还利用此行贿人,为中石化赚取利润高达6亿余元。

  打算将1.3亿用于公司

  此案的另一个焦点是案值如此巨大,为何陈同海未判死刑立即执行,而是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北京市二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对陈同海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基于陈同海具有四个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一是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构成自首,二是陈同海在案发后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其次,陈同海有检举他人行为和悔罪表现。

  陈同海在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是其量刑从轻的一个重要因素,据参与旁听人士告诉记者,陈同海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其将所有赃款均放在同一个香港银行的账户,其本意打算将1.95亿中的1.3亿用于公司而非个人。但也确有部分款项曾被动用。

  五行贿者均是证人身份

  此外,受贿行贿为对象犯罪,该案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陈同海以受贿1.95亿被判处死缓,而行贿的五人全部为自然人——虽然行贿者有些具有公司或机构背景,但全是以个人名义认定的,却无一人被以行贿罪起诉,相反,五人均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该案中。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陈同海案如果在从7月15日起算的十天上诉期内不上诉的话,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没有特殊情况即判决生效,如果陈同海对案件有不同意见,可在10天内提起上诉。

  本版均据新华社、21世纪经济报道、财经、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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